【访谈】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1-12-23


  近日,六安市印发了《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就相关政策的执行,今天霍山融媒体中心记者杜小梦采访了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郑浩,咨询政策相关情况。

  问1:郑局长,出台这个文件的出发点是什么?

  答: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在助力脱贫攻坚方面,发挥了基础性、制度性保障作用,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问2:《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中明确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从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提升医疗医保医药管理服务水平三个方面做出了制度性安排。

  问3:请介绍下《实施方案》实施后,与现行政策有哪些区别?

  答:总的来说,共分为六项。

  一是分类调整医保倾斜政策。调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等脱贫攻坚期内的超常规措施安排,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不再对脱贫人口倾斜支付,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倾斜支付;“351”“180”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通过医疗救助实行托底保障。

  二是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参保政策。

  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取消封顶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0—5万元(含),报销比例65%;5—10万元(含),报销比例70%;10—20万元(含),报销比例80%;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5%,取消封顶线。

  四是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五是建立脱贫长效机制。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六是健全联动机制。县医保部门及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信息,反馈给同级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并及时预警,提前介入,跟进落实精准帮扶措施。

  问4:《实施方案》从何时执行?

  答:实施方案内的各项任务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不再执行。


版权所有: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融媒体中心综合报道    

编 辑丨许晓敏

审核丨杜世宏 姜安云